现在大多数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模式。每个公司都有一个基本法人,其意义不言而喻。不过话说回来,新注册的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困扰不少人的“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以上问题。
一、新注册公司法人能否变更
新公司注册的法人变更可以不考虑执业人代表的时间较长而办理。
二、法人变更程序
申请程序:(变更)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名称变更: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合法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变更住所:承租房屋须提交居住证明和租赁协议,协议期限须在一年以上(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复印件(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证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必须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本部门出具的全套登记表等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卡正、副本。
有限公司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变更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批经营范围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变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书面决定或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由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送报告样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四)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变更住所:自有房产提交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6
)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书面决定或者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证照
(七)变更公司类型: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书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八)经营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批准经营期限变更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九)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说明书、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的证明、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凭证、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批准股东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证照复印件
5.登记机关出具的全套登记表等材料
6.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需要股东签字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主席团要求的其他文件。
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