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会选择开公司,但公司的名字往往让人头疼。那么,企业注册名称可以有国际两个字吗?接下来,企名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注册名称是否可以有国际二字的知识。欢迎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你不能随便在公司名称上加上“国际”两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民族”、“国际”等字样。
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民族”“国际”等字样的,应当为行业限定词。
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加上“中国”、“中国”、“本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不含行政区划。
因此,公司名称中不能随便加上“国际”二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加“国际”字样也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样:
(1)国家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企业名称不得习惯使用“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答:禁止性规则共11条,包括一般禁止性规则和特殊禁止性规则。一般性禁止性规则共7条,主要包括:
第一条(规则第四条)是企业名称不得与经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该条款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制定,包括四种情形:
(一)已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
(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
(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同行业原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
第二条(规则第五条)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该条款主要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制定的。包括以下情形:
(一)存在消极或不利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鼓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如“9·11”“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损害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沙。
(四)具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比如“黑鬼”。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
九“等。
第三条(规则第六条)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该条款主要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制定的。包括以下情形:
(一)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知名模范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二)含有公众熟知的非法组织或者反动政治人物或者恶棍的名称。如法轮功、汪精卫、秦桧等。
(三)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者具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第四条(规则第七条)是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外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的名称。
第五条(规则第八条)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编号。
第六条(规则第九条)是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规则第十条)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除一般禁止性条款外,还列举了一些特殊的禁止性情形。如《禁止行政区划规则》(《规则》第十一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市辖区名称不能单独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企业字号禁止规则(《规则》第十二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作为字号。
名称行业禁止规则(《规则》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主营业务和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所划分的类别,在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法律
企业名称中有国务院决定等对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注明。不得在企业名称中标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