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9 17:43:55作者:浏览:4238倍字号:小中大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性名称和非区域性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国家局核准的企业名称范围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三)不含行政区划。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核准的内资企业名称要求
(一)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例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二)没有行政区划表述或者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五大类。例如: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名称中文字头核准。例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企业名称国字头核准。例如:国信置业有限公司;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名称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至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至200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需核准的外资企业名称要求
(1)不设行政区划的外资或合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如;地球
建筑有限公司;
(二)不设行政区划、行业的外资企业或合营企业名称。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五大类。例如;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1.不设行政区划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大地建设(中国)有限公司;
2.中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外企名称与待核准名称一致):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股企业;使用大地(中国)建设有限公司等外资企业名称;
3.没有行政区划和行业特点的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五大类。例如:大地(中国)有限公司。
1.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同一企业名称、字号,但投资关系除外;
3.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的;
4.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出资人签字盖章;含授权委托书);请将文件模板发送至电子邮件以备索取;
(2)出资人(股东)资质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译本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请将文件模板发送至电子邮件以备索取;
(2)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
3)出资人(股东)资质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编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不得另含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允许标注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为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后、组织形式前的名称中:1.在控股企业名称中使用字号;3.控股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三、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体大小: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行政区划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出资人姓名作为字号。
三。所属行业:1。以企业名义
行业用语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术语。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不同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以重大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