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怎么写?一起来看看吧!
现在公司换了新名称,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要重新变更?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规避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这一规定,贵公司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但如果今后以新公司名义参保,劳动合同仍以老公司名义,不排除在办理社保手续时被当地社保部门“卡壳”;建议了解各地社保部门的具体做法。如出现“卡”现象,应尽快更换或变更劳动合同。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金额应进行筛选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转增股本,即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2、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3.自然人股东原出资形成的股份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际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个人股东以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也明确了税后利润一年不分配、不投资、亏损,但从第二年起,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根据这些内容,并不能推导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结论。再者,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立法层面,都没有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
实践中,从近期证监会审核情况看,
从上市公司反馈情况看,证监会发审委对该问题高度关注,多数上市公司依法缴纳或收到反馈后补缴。
(2)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折股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但由于:
1、折股净资产实质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2、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总股本增加。实质上仍存在股息红利分配给个人股东,再由个人股东以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税内容。
实践中,从证监会近期核准的上市公司反馈意见来看,多数上市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和设立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少部分未缴纳、免征或延期缴纳的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向证监会出具了纳税承诺函或事后补缴。
一、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形式
XX电信营业部:
兹证明本公司原为XX公司,现变更为XXXXXX公司!
单位签名:_____________
_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范本证明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由于公司的发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来的“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各项登记变更手续已于XXXX日、XXXX日完成。自XXXX、XXXX、XXXX,公司将使用新名称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
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充分体现了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公司名称变更的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仅涉及公司名称,公司在公司名称变更后经营
范围没有改变,不会影响整体业务结构、功能和与您的合作方针。原公司的全部业务、资产及一切权利义务继续由新公司承接,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各类资质文件暂由新公司延期办理,公司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公司名称变更函的格式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因公司发展需要,“北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即日起,公司所有内外部文件、资料、发票、帐号、税号将使用新的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变更后,经营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合同继续有效,原经营关系和服务承诺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感谢!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继续与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您!
公司名称:北京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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