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小猪佩奇》已经成为近年来全球最火的动画片之一,受到了很多小朋友和家长的追捧!
据了解,动画片《小猪佩奇》制作于2003年,之后在全球180多个国家被翻译成40种不同的语言。6月,《小猪佩奇》正式进入中国。然而,在央视、优酷、爱奇艺等平台一年播放量超过百亿后,“小猪佩奇”动画等多个角色名称、形象、标识等开始遭遇大量恶意抢注,几乎涵盖了所有种类的特许商品。
据了解,动画片《小猪佩奇》制作于2003年,之后在全球180多个国家被翻译成40种不同的语言。6月,《小猪佩奇》正式进入中国。然而,在央视、优酷、爱奇艺等平台一年播放量超过百亿后,“小猪佩奇”动画等多个角色名称、形象、标识等开始遭遇大量恶意抢注,几乎涵盖了所有种类的特许商品。
这让真正的派对很尴尬。于是,“小猪佩奇”背后的拥有者--娱乐一号英国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举起了“反盗版”的大旗。他们一方面积极布局商标,另一方面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注册商标无效。此外,他们积极发起诉讼,追偿侵权损失。
近日,一起“小猪乔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落下帷幕。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案件的始末。
2020年1月17日,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对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3906429号“小猪乔治”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小猪佩奇》为国内热播的知名动画片,申请人为动画片著作权人。“小猪乔治”是这部动画片中响当当的角色名,也是美术作品的角色名。申请人对艺术作品“小猪乔治”的著名角色和角色名称具有优先利益。争议商标在相关商品上的
注册和使用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他们与申请人有特定联系。
1.《小猪佩奇》为国内热播的知名动画片,申请人为动画片著作权人。“小猪乔治”是这部动画片中响当当的角色名,也是美术作品的角色名。申请人对艺术作品“小猪乔治”的著名角色和角色名称具有优先利益。争议商标在相关商品上的注册和使用,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申请人存在特定联系。
二、被申请人在明知申请人享有知名度极高的“小猪佩奇”系列动画片中主角名称“小猪乔治”在先权益的情况下,仍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及其他侵犯申请人权利的商标,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诉争商标具有欺骗性。
二、被申请人在明知申请人享有知名度极高的“小猪佩奇”系列动画片中主角名称“小猪乔治”在先权益的情况下,仍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及其他侵犯申请人权利的商标,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诉争商标具有欺骗性。
受访者回答:小猪佩奇的受众多为青少年儿童,受访者完全不知道小猪乔治的存在。诉争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经被申请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请求维持诉争商标注册。
经审理,州知局对第23906429号“小猪乔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作出裁定(商评字(2021)第58086号):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情形,判决诉争商标无效。
州知局经审理,对第23906429号“小猪乔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商平字(2021)58086号。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在“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争议商标应当无效。
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裁决,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本案中,第三人在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第三人享有动画片《小猪佩奇》的著作权。“小猪乔治”是小猪佩奇的弟弟,也是漫画的主要角色。经过第三人的宣传和使用,“小猪乔治”在国内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原告将诉争商标使用在牙膏等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权利人核定使用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损害第三人的在先权利,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月24日,总结:驳回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本案中,第三人在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第三人享有动画片《小猪佩奇》的著作权。“小猪乔治”是小猪佩奇的弟弟,也是漫画的主要角色。经过第三人的宣传和使用,“小猪乔治”在国内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原告将诉争商标使用在牙膏等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权利人核定使用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损害第三人的在先权利,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月24日,总结:驳回诉讼。
据悉,该案历时两年才告一段落。虽然维权成功,但这只是“小猪佩奇”品牌众多维权案例中的一例!
根据国家知识局官网查询,仅作为申请人的Entertainment One UK有限公司就有174份商标审查文件,这并非全部统计。仅上述一起案件就耗时两年,174起案件可以想到维权的复杂与艰辛!
根据
国家知识局官网查询,仅Entertainment One UK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就有174份商标审查文件,这并非全部统计。仅上述一起案件就耗时两年,174起案件可以想到维权的复杂与艰辛!
我们可以看到,其提起的商标无效,三次撤回请求中涉及的商标包括“小猪佩奇”“小猪乔治”“佩奇贝贝”“社会佩奇”“佩奇猪”“小猪宝贝”“佩奇大象”等。小猪佩奇品牌称,小猪佩奇相关商标在中国被恶意抢注,损失数千万元。
我们可以看到,其提起的商标无效,三次撤回请求中涉及的商标包括“小猪佩奇”“小猪乔治”“佩奇贝贝”“社会佩奇”“佩奇猪”“小猪宝贝”“佩奇大象”等。小猪佩奇品牌称,小猪佩奇相关商标在中国被恶意抢注,损失数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