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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龙企业名称

发表日期:2022-10-12 10:41:32

        “本《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408证券简称:藏格矿业公告编号:2021-1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承诺解除巨龙铜业担保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有限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及四川永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红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履行期限的申请,同意藏格集团及其他承诺人对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履行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编号:2021-69)。
        二、股东履行巨龙铜业担保解除承诺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藏格集团等质押方已全部偿还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借款本金62万元及拖欠利息,海西青银循环经济创新引导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西青银”)借款本金19万元及拖欠利息,巨龙铜业担保因债务偿还完成自动解除;桑格集团等质押部分偿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凭证“)借款本金22万元及拖欠利息,国信证券同意巨龙铜业解除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龙铜业为民生银行、海西青银、国信证券提供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全面履行解除巨龙铜业相关担保的承诺。
        三。公司累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造成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8证券简称:藏格矿业公告编号:2021-145
        藏格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约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于2021年12月13日与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出于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2、藏格集团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鸿运”)、国信证券于2021年12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继续执行;四川永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红实业”)于2021年12月13日与新沙鸿运、国信证券签署两份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继续实施。
        一、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藏格集团通知,藏格集团、青出于蓝、国信证券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青出于蓝放弃转让桑戈集团受让的44,248,02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原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桑戈集团于2021年12月13日与新沙鸿运、国信证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的128,575,01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将继续实施;2021年12月13日,永红实业与新沙鸿运、国信证券签署两份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的85,113,8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将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二、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补充协议中三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出让方(甲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永明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4号办公楼3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18823719231C
        2.受让人
        受让方(乙方):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徐磊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号楼401室B区M1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6WTA2D
        3.
        质权人
        质权人(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娜莎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18823719231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3日,甲乙丙三方就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签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经友好协商,各方进一步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