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号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侵害姓名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企业名称(商号)权是经核准注册的国内企业在核准注册区域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和外国企业在中国根据国际条约享有的权利。
二、企业名称权发生纠纷能否起诉
1.行政登记程序排除民事诉讼
这种观点主要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一些落后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至今仍持这种观点。也就是说,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是通过行政程序取得的民事权利,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纠纷解决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或相应的行政诉讼进行。
2.行政程序的争议前解决
这种观点主要产生于2000年左右。即权利人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程序,如果行政程序终结或者行政机关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处理,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8]65号)就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
3.民事诉讼不受行政程序影响,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具有天然的可诉性。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持这种观点。
三、曾经的司法和政策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之间冲突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规定,“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在先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中指出,有工商登记等法定形式,但实实在在
实体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行政处理作为前置条件,也不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
企业名称通过工商局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有人侵权,如果不想麻烦,可以先找对方协商,让对方停止侵权,然后恢复商号权。但如果协议不成,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