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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华隆特超市公司名称

发表日期:2022-10-12 11:13:34

        贩卖过期药品、三只口罩、哄抬物价……商丘市通报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价格违法企业最高罚款1万元
        商丘市市场监管局通报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典型案例(第二批)》,我市又查处8起价格违法案件。
        1.吉县仁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店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按规定销售过期药品案
        2020年1月29日,消费者投诉随县仁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店口罩价格过高,请求执法部门查处。经查,该药店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投诉中提到的KN90口罩,但在对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药店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售的8种药品中有19瓶在药架上被发现为过期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睢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19瓶,罚款https://www.zhucesz.com/万元。
        2.华龙特超市哄抬物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华龙特超市(商丘市家乐购物贸易有限公司)高价销售蔬菜,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队于2020年2月2日立即对其进行调查。经查,1月19日至2月4日,华龙特超市(商丘市家乐购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部分蔬菜销售价格涨幅较大,购销差价在3至8之间,涉嫌哄抬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查处价格哄抬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华龙特超市(商丘市家乐购物贸易有限公司)违法所得,拟并处罚款人民币。
        3.夏邑县齐河家乐福购物广场
        违反价格条例草案
        2020年2月3日,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月3日在夏邑县齐河乡佳乐购物广场购买的口罩价格过高,希望依法处理。经查实,当事人知晓县市场监管局已于1月27日发布严禁乱涨价的警示公告。1月31日,从山东启明采购一次性口罩30包。以每包14元的价格通过微信com,以40元/包的价格销售,差价率达185。而且通过不戴口罩售卖小票逃避监管,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夏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https://www.zhucesz.com/万元。
        四、柘城县嘉瑞商场销售侵犯“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0年1月26日,举报人举报柘城县惠济乡嘉瑞商场销售口罩15元/袋,请求查处。执法人员于1月27日对该商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人所称口罩,经询问当事人,其表示1月25日通过微信联系商丘白云世贸中心,商场采购主管赵某某被安排到商丘白云世贸中心采购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300包,每包进货价12元。截至1月27日,当事人以每包15元的价格售出28包,其余口罩捐赠给窦楼、刘屯疫情防控执勤点,并发放给商场员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口罩的购货发票、收据等凭证。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经鉴定,该批口罩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柘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5万元。
        五、宁陵县柳河镇雅美名妆店销售过期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2日
        9日,消费者投诉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为过期产品。经查,7月份,当事人以每包元的价格从河南省商丘市某批发商城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20包(每包20个,生产日期:5月10日,保质期2年),供该店服务员平时使用。2020年1月25日,消费者在当事人门店以每包5元的价格购买口罩2包,并以电子支付方式向当事人支付人民币10元。至1月25日,他们将剩余2包卖给投诉人自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过期医疗器械行为。宁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6.宁陵县益民大药房哄抬价格销售3个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消费者投诉宁陵县益民大药房销售的康星时尚防护口罩为三无产品,价格高于平时。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系于2019年3月、4月间,以每包3元的价格(外包装上标有康兴荣誉生产的“康兴”品名,每包10个,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从来其店铺的一人处购进,后以每包4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到2020年1月疫情来临时,当事人见口罩销售供不应求,将剩余的20包口罩留一部分自用,再以每包8元的价格出售。至2月2日,当事人称口罩已售罄。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销售三只口罩,其行为已违反《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且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销售防疫用品,构成不执行政府法定价格应急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宁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
        付款是一万元。
        7.腾飞书店销售无标识、无合格证、无明码标价、无进货台账的KN95口罩案
        2020年2月10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质监队根据群众举报,在商丘市梁园区腾飞书店检查时,经查,该单位销售的KN95口罩无标识、无厂名、无合格证、无明码标价、无进货台账、无销售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商丘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15515元。
        8.夏邑县秦欢门市部销售无厂名厂址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夏邑县站镇秦欢门市部销售的口罩无厂名厂址,要求协查。经查,2020年2月1日,夏邑县车站镇文化路中段销售的“联上康”“康兴”口罩,无厂名厂址不明的普通一次性口罩。当事人从安阳市某镇购进“联尚康”(10包)和“康星”(10包)各100包、普通一次性口罩20包。进价是每包15元,他们以每包15元的价格出售。两只口罩外包装上均未标注具体厂名厂址,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两只口罩的购货凭证。截至调查之日,当事人销售“爱尚康”口罩29包、“康星”口罩14包,货值18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夏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