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021年3月1日起,注册公司名称新增行业限定词
2020年深受疫情影响,各行业遇到困难,不少企业因疫情倒闭,无法经营。202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注册公司名称中增加了行业限定词。
此前,在注册公司时,要求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现在,列出哪些词不能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日前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企业注册时不能乱用以下词语
企业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全国”等字样的,该字样应当为行业限定词。
使用外国投资者名称的外商独资、控股的外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加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全国”等字样的,该字样应当为行业限定词。
使用外国投资者名称的外商独资、控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
如何命名分公司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所属企业名称,并加贴“分公司”“分厂”“分店”字样。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注明企业国籍和责任形式。
如何命名有投资关系或授权的企业
名称可以包含另一个企业或者其他法人的名称
法人组织名称。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电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拟设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筛选,选择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