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需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变更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如果后果不改变。《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此外,该商标后续展陈手续不予办理,因为该商标注册人为旧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后,原企业公章作废。新公章上的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人名称不一致的,商标续展申请不能核准。
公司名称变更的变更内容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公司名称,要求公司注册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领取名称核验通知书、网上更名预先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公章
(2)到申请变更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证、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册、董事、经理、监事名册、注册资本缴纳表、股权转让协议
(3)获取营业执照受理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制备案委托书(刻制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变更公司名称后,需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进行相应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则需要更改。
发生变更的,需要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商标。说明具体情况、提交营业执照、
公章、代理人身份信息、法人身份信息办理。依照法律规定,我国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改变商标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