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眉山市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的家用电器。区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检查,核对相关合同。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装的采暖、净水系统均无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地址。经现场检查与合同约定比对,发现当事人在安装、销售空调、新风、暖气、净水产品时,存在多起偷工减料、偷换配件材料的行为。本案当事人在安装、销售产品过程中偷工减料、盗用零部件材料,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从事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虚报用工材料,故意损毁、盗窃零部件或者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约定的零部件或者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材料,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无中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2022年2月17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温馨提示,天气回暖,空调热季又来了。听说空调行业一直有“三分质量,七分安装“,所以在选购空调时,安装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如果安装不到位,在以后的使用中会出现室内机漏水、室外机频繁关机、空调不制冷等情况,间接影响空调的原有性能,小十妹在此提醒选购空调的用户,在安装空调后试机时千万不要麻痹大意,如果在安装过程中遇到偷工减料、偷换零件材料的情况,请及时投诉举报~
近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眉山市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的家用电器。区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检查,核对相关合同。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装的采暖、净水系统均无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地址。经现场检查与合同约定比对,发现当事人在安装、销售空调、新风、暖气、净水产品时,存在多起偷工减料、偷换配件材料的行为。
本案当事人在安装、销售产品过程中偷工减料、盗用零部件材料,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从事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虚报用工材料,故意损毁、盗窃零部件或者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约定的零部件或者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材料,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
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无中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和所
含有主要成分名称、含量的,应当相应地用中文标注;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2022年2月17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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