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200万元,可冠名“山东”,拥有3家以上连锁店的企业可注册为连锁公司。无论名称核准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限制,今后我省都将放宽。
我省规定,只要企业名称不与他人在先登记权利相冲突,不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禁止性条款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就允许使用。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公司和20万美国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冠以“鲁”字号行政区划。允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不体现行业特点的文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商品,积极鼓励企业生产经营。简化企业前置审批程序。企业取得专项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登记时,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鼓励企业总部落户山东,允许综合性区域总部企业名称使用“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管理中心”等字样。外省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选择在所在地登记机关或上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