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地名司近日回复网友查询的交通标志中地名拼写问题时表示,“道路交通标志虽然不是地名标志,但地名标注使用罗马字母拼写的,应当使用汉语拼音。”
10月9日,民政部门户网站有网友表示,“交通标志是地名标志吗?”留言询问,“交通标志是否属于《地名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交通标志使用英文翻译的问题也很突出。如果只要求民政部门设立的地名标志使用规范地名,而不对交通部门的交通标志进行治理,现行的地名管理规定还存在很大漏洞。”
对此,民政部地名司10月13日回复称,《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地名罗马字母的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为统一规范。”道路交通标志虽然不属于地名标志,但地名标注使用罗马字母拼写的,应当使用汉语拼音。
齐鲁网记者注意到,前不久,民政部门户网站上也有人询问地名标志使用标准地名的问题。
9月23日,有网友留言询问,“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国地名,无论是通名还是专名,都用汉语拼音拼写,民政部门表示各地不允许用英文标注中国地名。推荐性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规范》也建议,可根据对外交流需要对地名进行翻译。对于这两项规定,我有以下几个问题:1.全国铁路系统采用通名意译、专名音译的指导方针。例如,北京南站被标注为北京南站。这是否违反了《地名管理条例》?地铁站、火车站的英文译名是否应该统一大写拼音?2.地铁站门楣、进站口的标识是否属于地名标识、标志?大学、医院和其他公共设施是否也应遵循《地名管理条例》中禁止英文拼写的规定
规则?如果有,北大是否违规,是否应该整改?比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要标注为北京首都国吉吉昌?3.上海颁布了《上海市路名翻译办法》,并已应用于道路标识。深圳、杭州也采取了类似措施。这违法吗?4.《公共服务领域英译规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随后,民政部地名司于9月30日回复称,“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规范。地铁站、火车站、机场名称属于地名管理范围,罗马字母拼写应使用汉语拼音。高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名称不纳入地名管理范围,但其名称中的地名应当使用汉语拼音。道路地名标识上的地名应当用汉语拼音标注。当前,一些地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是国家标准,涉及地名的相关规范应符合《地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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