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起名核名

公司起名_公司起名字大全免费

工商核名

公司核名_工商核名查询系统官网
开公司想不出好名字? 企名网为您推荐
已为 家公司推荐名字
如:贵州企通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城市是“上海”,行业是“科技”
公司起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商核名

非常重要,真实有效的号码才能收到核名结果

查询成功

稍后将有工作人员告知您查询结果,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公司名字相互调换会不会侵权

发表日期:2022-10-12 13:19:06

        案件事实:
        案号:(2013)闽体字第225号
        涉及专利:ZL“布塑料热水袋加工方法”
        专利权人:陈顺弟
        第10步:将密封垫片(10)与螺纹塞盖(9)相互组装后拧入螺纹塞座(8);第十一步:充气试压,将压缩空气充入热水袋试压;第12步:包装。
        案件相关争议焦点:
        所指控的侵权方法与所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10和11的顺序相反。第10、11步的阶梯交换方案是否应当适用赠与原则,阶梯交换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被告认为:由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是该产品的加工方法,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及步骤之间的顺序应限制专利保护范围,此外,涉案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步骤10、11互换的步骤顺序。根据赠与原则,说明书记载的另一步骤序列不应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被诉侵权方法的步骤变更不属于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原告认为,本发明方法的步骤顺序是否对权利要求有限制作用,应结合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说明确定。如果说明书和附图明确说明不按照步骤顺序就可以实现本发明所要求的技术效果,或者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可以推断,即使不按顺序或某些步骤不按顺序也可以实现本发明所要求的技术效果,则本方法发明的步骤顺序不构成权利要求的限制。涉案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第10、11步顺序可以互换的内容表明,两个步骤不能严格顺序操作,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对步骤顺序的标注仅是为了简明、清晰。捐赠原则只适用于技术解决方案,只在说明书中描述,没有在权利要求中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1不排除描述
        技术方案,因此捐赠原则不适用于本案。所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10和11的顺序不限制权利要求1;根据等价原则,第10步、第11步交换所涉专利的技术特征与交换前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构成等价侵权。
        法院认定:
        方法专利中的步骤顺序是否限制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限制了等同原则在步骤互换中的适用,取决于这些步骤是否必须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以及这种互换是否会带来技术功能或技术效果的实质性差异。
        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十步是将密封垫片和螺纹插头盖组装并拧入螺纹插头座;第11步是充气压力测试。被诉侵权方式采用先充气试压,再将密封垫片与螺纹塞盖相互组装后拧入螺纹塞座的步骤。乐雪儿公司声称,这种梯级交换带来的效果是,无需安装螺纹插头座再取下来进行充气检测,既节省了时间,又保证了检测质量。我们认为,热水袋的充气压力测试需要通过热水袋口进行。按照所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10和11操作,在充气压力测试之前,必须从螺纹插头座上旋开螺纹插头盖。与被诉侵权方式采用的试压后装配螺纹塞盖的步骤相比,该操作步骤实质上增加了充气试压的操作环节,导致操作时间延长、效率降低。因此,在取代第10、11步的步骤后,确实产生了乐雪儿公司所倡导的减少作业环节、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步骤交换产生的技术效果差异是实质性的,被替换的步骤与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1的步骤10、11不构成等价的技术特征。
        对于说明书公开但未写入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如果不适用赠与原则,虽然对专利权人的保护是充分的,但在这方面给予专利
        申请人逃避范围广泛的权利要求审查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会减少权利要求的划界,使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过于灵活和不确定,增加公众对专利保护范围的预判难度,不利于专利公共性作用的发挥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五条中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图纸中描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将其纳入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0年9月,本案可适用该解释的上述规定。根据前述规定,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可以理解专利权人指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替代方案,则该公开但无人主张的技术方案被视为捐赠给社会。本案正是如此。涉及的专利说明书在第3页清楚地记录了步骤10和11可以互换。但交换后的这一步骤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体现,因此交换后的步骤不能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乐雪儿公司主张第10、11步换步方案应适用赠与原则的主张,依法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供稿人:罗丹
        任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