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具体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1.字体大小。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行政区划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出资人姓名作为字号。2.产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3.组织形式。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三)不含行政区划。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一)同级行政区划名称的;(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包含本级行政区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公司名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具体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字体大小。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行政区划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出资人姓名作为字号。
2.产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3.组织形式。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加上“中国”、“中国”、“本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不含行政区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
(一)与同级行政区划;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包含本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