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昆办事处征地拆迁队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是否有权提起相关诉讼,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具体到征地拆迁案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能否以被征收人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其民事诉讼地位的批复》(法经[2000]24号函)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登记前仍应视为存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诉讼活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权提起相关诉讼。
景鲲引申解释:
要弄清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有权提起相关诉讼,首先要区分注销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区别。注销和撤销都是法律行为,都会导致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不复存在的法律后果,但其行为性质和最终的法律后果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是行为主体不同。注销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是主动行为;撤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处于被动状态。
二是对两者的限制不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前者一年内不得经登记机关核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三年内不得核准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注销登记后,企业的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一并终止;但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法人仅丧失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