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及其名称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程序变更。企业法人和名称的变更在日常经济交往过程中非常常见,但这种变更的影响是什么,或者变更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相关法律知识。
1.公司变更法人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是为了公司的发展和经营。公司法人要变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机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以根据法人的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就可以产生变更的效力。但是,企业法人的分立或者合并,涉及法人与相关交易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债权债务转移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规定。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壮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要办理法定清算手续,比解散原法人、设立新法人更简单、成本更低。法人合并有新建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方式。新合并又称创造性合并,是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法人消灭的合并模式。吸收合并又称吞并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其他被合并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应当有法人意志机关作出的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合同。为保护各合并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当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要求清算的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当遵守。否则,不得合并法人。
2.为了分居
法人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离是调整业务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不需要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因此具有与法人合并相同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分立和既有分立两种方式。新设分立又称创设分立,是指将原法人解散,划分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模式。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原法人存续,部分财产分割成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与法人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需要分立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分立通知债权人和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支付债务或担保。
二、换届后的成果
(1)法人的消灭。在新的合并中,原法人将被消灭;在吸收合并中,被兼并法人消灭。在新型分立中,原法人消灭;在存续的分立中,只有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发生了变化。
(二)承担债权债务。法人因合并而消灭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被合并的法人承担。法人分立时,原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按照分立前订立的合同确定的份额承担。
概括起来,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即以公司分立和公司合并为目的而变更公司法人和名称。这样的变化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既能留住原有客户,又能体现新公司吸引更多客户的实力。但此类变更需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