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2日讯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随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月正式实施,我市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登记命名时也有了新“规矩”。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包括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包括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此外,《规定》强化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知名品牌”等其他企业名称侵犯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同时,在禁止事项中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因名称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大庆是全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城市。2018年9月1日,正式面向社会启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查询申报工作可在网上办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我市企业而言,更多的是了解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比如,企业名称标注“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国务院批准。但是,外商独资、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国投资者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此外,在企业名称禁止事项中,列出了9种情形,包括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部队编号,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等。
我市申请人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直接申请,实现自主查询、比对、选择和申报。值得注意的是,企业
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的名称并不意味着该名称将被注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之一进行审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登记申请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指导和规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名称合法合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确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