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男子竟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写错了自己的名字……房子还是他的吗?日前,上海80后小伙张某云在2020年看中了上海金山区的一套小户型商品房,随即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张某云已经陆续支付了54万多元首,剩余部分计划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但就在他满心欢喜地憧憬着新的居家生活时,却意外被告知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张某云赶紧打电话到公积金中心询问,没想到问题竟然以自己的名义出现?公积金中心以“云”“云”两个字完全不同为由,拒绝为张某云申请公积金贷款。“你在合同上的签名是张某云,身份证上的名字却是张某云,名字不一样,我们无法为你办理公积金贷款。”原来,在日常生活中,张某云并不注意“云”和“云”两个字的区别和区别。签字时,“运”“运”二字往往混用。因此,在上述商品房的购房订单和预售合同中,签“张某云”非常方便,这是他万万没想到的。“贷不到款,剩下的我就没钱付了!”张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工作人员提醒,“别说贷款了,名字写错了,说明房子的主人不是你自己,你不能享受这套房子上的权益。”无奈之下,张某云只能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首付款,并赔偿其损失。不料,房地产公司以预售合同已备案,“云”字在电脑中难以查询,平时不方便使用为由,拒绝了张某云的退款和赔偿请求,并提出:为什么不改名?“这算什么事?让我改个名字吧,这房子我不要……”张某云一气之下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公司需退款54%1万余元用于购房,并赔偿损失30万元。张某云认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导致其无法正常办理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而且即使他在别处重新预订了房子,被告也应该赔偿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公司表示,张某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使用错误的姓名,其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张某云不愿重新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退还购房款;但对30万元的赔偿不予认可。法院认为,本案中,由于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名称登记错误,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返还购房款。对于张某云要求的30万元赔偿,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核准。法官提醒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购房合同中的姓名有误,且合同已在房管相关部门备案,必须撤销原购房合同,再签订更名的新购房合同。-端-新快报·一看新闻|韩雨婷常宇丁兆茹
近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进行了审判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男子竟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
你的名字写错了...
房子还是他的吗?
法官提醒
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一旦购房合同中的姓名有误,且合同已在房管相关部门备案,必须撤销原购房合同,再签订更名的新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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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婷常宇丁兆茹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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