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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昨天和今天,住建部发布4份处罚文件,4人被查处,其中1人在市发改委工作,1人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式职工。3年内不得申请吊销注册许可。
建督训字(2021)56号
牟某辉: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工作期间,在湖南优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非法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我部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建都协告字(2021)48号),你于2021年8月28日签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吊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证。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存在可撤销内容,我部决定你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0日
(本片自愿公开)
建督训字(2021)57号
尹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甘肃省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期间,违规在福建省曙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存在
用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建都协告字(2021)51号),你于2021年8月30日签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注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注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0日
(本片自愿公开)
建督训字(2021)58号
陈先生:
经调查核实,你在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在福建省鸿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我部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建都协告字(2021)53号),你于2021年8月27日签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吊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证。由于您已完成取消手续,因此没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你方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0日
(本片自愿公开)
建督训字(2021)59号
刘某斌:
经查,你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式员工。其任职期间,于2021年2月在承德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我部于2021年7月2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建都协告字(2021)43号),你于2021年8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吊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证,自注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无可撤销内容,我部决定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3年内不再申请该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0日
(本片自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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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是怎么查出来的?
方法1。比对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
的
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排查“一人多单位登记的‘挂证’情况”。
一人多单位登记,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还是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都将被发现、被查处。有人说,我注册在两个省的不同单位,省监管平台查不到,住建部监管平台可以查到。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