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避免恶意逃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税务注销和清算作为企业法人注销和清算的必要前置程序,规定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和清算的相关文件,否则法人注销不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被撤销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依照规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核准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更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在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自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额、滞纳金、罚款,并交发票、税务登记证等税务证件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