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聚瑶池”餐厅和“好池”酸辣粉小吃店名称相似吗?
答:从字号上看,前者是“聚好吃”二字,后者是“好吃”二字。从组织形式上看,它们也是不同的,因此并不构成相似的名称。
问题:多家企业因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答:两个以上企业因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发生纠纷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登记在先的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名称发生争议,向登记机关申请裁决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中国规定的原则或者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企业名称纠纷后,应如何处理?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核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企业名称登记情况;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有关争议进行调查核实;
(三)将名称争议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一个月内就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四)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问题: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名称争议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
(三)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资格证明。
问题: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能否核准为“某某KTV”?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组织机构或者责任状,在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用KTV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不能清楚反映企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状。建议不要以KTV作为核查的组织形式。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符和标点符号”,因此个体户不能批准××KTV。
问题:能否核准“XXX县XXX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称?
A:是的。如果公司名称中间使用“国际”二字,则不属于名称“冠以国际”的情形,而该词应为行业限定词。如××国贸、××国旅、××国际酒店、××国际购物中心等,受理的所在地登记机关可予以核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民族”或者名称前冠以“国际”字样的,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问题:“文化传播”可以在名称中作为产业使用吗?
A:你不能。文化传播是一个大的行业门类,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相关中、小门类核定。如:表演文化传播、影视文化传播等。
问题:“资本家”“地主”可以作为名字和字号吗?
A:你不能。在中国,“资本家”和“地主”具有特定的政治含义,不能作为名称使用。
工商管理等
问题:《阿凡达》《花田喜事》《集结号》《大兵小将》等电影名称能否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答:如果企业从事的行业与电影或剧本无关,不会引起版权纠纷和误解,但
批准。
问题:本草、养生堂、国医堂、太乙深圳可以作为名称吗?
答:字号不要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混淆,否则容易产生权利冲突。某县草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名称可获核准;养生堂是驰名商标,不能是字体名称;《太乙深圳》是针灸名作,不适用于医疗行业;“国医堂”是北京中医药大学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弘扬和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的窗口和基地。不宜将“国医堂”作为医药行业的品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