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侵权行为,需要上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另有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为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不得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相关要求: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2.企业为体现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上述地名在企业名称中不作为行政区划。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在报经审批前对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报经审批。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