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刘宇欣青岛报道
2月1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山东省无船承运企业备案名单。截至2021年1月31日,山东省备案企业1618家,其中青岛市备案企业1312家,居全省第一。
无船承运业务是我国国际航运市场上最重要的业务之一,具有数量大、涉及面广、涉及企业多的特点。2019年5月,我省无船承运业务实行备案制以来,减轻了企业审批压力,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市交通运输局借助放宽无船承运行业准入的利好政策积极培育引导市场,在推进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三化三化”政务服务环境,畅通“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积极回应企业和社会查询备案企业名单需求,及时提醒企业经营中必须防范的法律风险,以四个“提示”、七个“导航”服务促进无船承运企业健康发展。
四个“锦囊”:
一、关于业务备案。无船承运企业应当在经营活动开始后15日内备案,在经营活动终止后15日内备案。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变更内地与港澳国际航运和海上运输相关业务备案平台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我省从事(或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等备案事项办理平台由山东省港航业务管理平台调整为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二、关于运价记录。无船承运业务备案通过后,根据《关于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费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企业须登录上海航运交易所网站进行运费备案。
三。关于归档的询问。查询2021年1月31日前备案的无船承运企业名单,可登录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在公布的《山东省无船承运经营企业名录》中查询企业名称,合法
代表、注册地址、备案时间;查询2021年1月31日后通过备案的企业,可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在水路交通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四、风险提示。中国船舶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协会发布《上海海事法院司法建议书》,提示上海海事法院发现部分无船承运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经营不规范,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因此,建议我市广大无船承运企业及时关注司法建议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7导航: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无船承运业务名录公示山东省无船承运业务企业备案名录(截至2021年1月31日)
()
2.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变更无船承运等业务备案平台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内地与港澳国际航运、海上运输业务有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5.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
6.上海航运交易所运价备案通航()
7.中国船舶代理人上海海事法院、无船承运人协会关于无船承运人的司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