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
因公司发展需要,自XX,XX,XX,XX日起,“AA有限公司”变更注册为“BB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AA株式会社”的全部业务继续由“BB株式会社”经营,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BB株式会社承继,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即日起,公司所有内外部文件、资料、发票、账号、税号等均使用新的公司名称。
特此通知您!
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你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动力。感谢您对我们不懈的支持和厚爱,BB有限公司全体同仁将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同心同德,同甘共苦,共同努力,做到最好。我们相信BB有限公司的事业一定会更加繁荣昌盛,更加辉煌!同时,我希望成为您最好的合作伙伴!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