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生产、使用和维修中识别不同型号的专用汽车,需要通过简单的编制来表达不同专用汽车的品牌、用途和基本性能特征。
我国汽车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码、车辆类别代码、主要参数代码、产品序列号和企业自定代码五部分组成,如图0-1所示。对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码,使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由六部分组成,如图0-2所示。
(1)企业名称代码,企业名称代码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它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第二汽车制造厂的EQ、上海汽车制造厂的SH、北京汽车制造厂的BJ、南京汽车制造厂的NF,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的CA是一个特例(该代码于1955年提出,并一直沿用)。
(2)车辆类别代码,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其含义在表0-2中规定。
(3)主要参数代码。各类汽车的主要参数代码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当主参数代码小于两位数时,参数前面用“0”。主要参数数字化修订按照数字化修订规则的规定(即4轮5项参赛)。
a.货车、越野车、自卸车、牵引车、专用汽车、半挂车主要参数代号为车辆总质量(T)。这辆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椅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表示。越野车的总质量是工厂确定的总质量在越野运行。
B.乘用车、半挂车主要参数编码为车长(m)(旧标准乘用车主要参数编码按座位数分类)。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用长度值的10位数表示。
C、汽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
小数点后一位,并用其值的10倍表示。例如,上海汽车厂生产的第二代轿车,发动机排量为SH7221。
D、产品序列号,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列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依次用0、1、2。
当车辆主要参数发生变化,但变化值不大于原设计主要参数的10点时,主要参数代码不变。如果大于10点钟,则应更改主参数代码。如果主要参数代码因数字修订而保持不变,则产品序列号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更改。
E专用汽车分类代码,位于产品型号第五部分(对于汽车产品,无此公共代码),用反映车辆结构使用特点的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结构特征代码按表0-3的规定标注。
F、企业自定义代码,企业自定义代码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一部分,当同一辆车结构稍有变化需要区分时(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驾驶室、平凸驾驶室、左右方向盘等),可以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确定,是企业根据需要规定的补充代码。
代码分类
X代表厢式货车,G代表油罐车,Z专用自卸车,T专用结构车,J升降车,C灰色格栅车
以CLW5181TDYD6为例。clw代表成利威牌5代表专用车18代表车重18吨t代表特种结构车dyd6为企业自编号这里指多功能抑尘车
因此,这辆车是诚利威牌的18吨多功能抑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