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刘奇。欢迎来到老赖科兴:讨债攻略。
每年年底,都是企业讨债的高峰期,不少企业都指望着这笔货款过个好年。不过,大家使用的手段不外乎电话、短信、微信催款,或者寄快递催款。
选择这些催收方式肯定是正确的,但问题是,绝大多数企业或个人,即使选择了正确的催收方式,也不构成合法催收。
比如电话、微信、短信催收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吗?
为什么有的企业发出确认函和声明,并不构成合法催收?
寄快递代收,为什么不能选择民营快递而不是邮政EMS快递?
这是本讲座的三个关键问题。结合前面讲的内容,我们要有这个意识。没有催收,在法律上不会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到头来,诉讼时效一过,只会白白失去胜诉的权利。只有进行合法征收,才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变相“延长”。
好,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如何保存电话、微信、短信的收集证据?
三者都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法律也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请大家放心使用。
但电子数据容易篡改,看不见摸不着,所以法律规定:
作为证据,电子数据必须有原始载体。
这是什么意思?比如,用手机发短信讨债,发短信的手机就是原载体,或者打电话给对方讨债,通话内容直接用手机录制,这个手机就是原载体。比如去对方公司讨债,偷偷带了一支录音笔,这就是原来的载体。
还有很多人想打印一张微信对话截图作为证据,也没用。对方网名叫隔壁老王。这四个字能证明王某不还自己吗?显然,不能证明这种证据不能使用。
所以,不要删除
短信、微信、电话录音,你把这些证据老老实实放在手机上是最安全的。
固定电子数据有三个步骤。
首先,确认对方身份。这里我讲两种确认对方身份的方法:
一、利用好友转移功能判断对方真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