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法人,是否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如果降低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待遇,员工拒签能否索赔?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后,单位公章也随之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张某是一名机械设备工人,该公司是原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公司。
因为历史包袱太重,公司效率一直不佳,随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业务负责人。
新领导上任后,认为原领导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便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由,要求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张某等人发现新合同约定的工资比原合同低了200多元,便与公司协商。
但答案是“想签就签,不想辞职就辞职”。
张某等人认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应影响劳动合同履行,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后发现,该企业的做法违法。
虽然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但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所有权、名称和权利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必须履行。
当然,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后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不能单方硬性变更。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公司的原名称由三个股东的姓名组成
后来,因为一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另一位股东,两位股东协商变更公司名称,不少员工对此产生了疑虑。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已不存在,那么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于公司员工来说,虽然企业名称因内部问题发生了变更,在外界看来是另一家公司,但实际上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没有改变,仍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这样的变更不影响职工与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
多个单位合并重组,原劳动合同有效吗?
A化工公司与B精细化工公司合并重组,A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全部并入B公司,为保证整合计划的顺利实施,A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了合并方案。全体员工参加了职工大会,并形成了会议决议。甲公司并入乙公司后,原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地点不变。
两家公司合并后,A公司注销工商登记,被A公司合并的职工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A公司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工李某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合并时,李某参加职工大会,同意企业合并及职工安置方案并签字确认。
后李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支付工资。
李某诉称,A公司与B公司合并后,A公司注销,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因企业注销而终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因A公司已注销,B公司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另外,到B公司上班,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合同
有劳动合同的,故应支付无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甲公司并入乙公司后,其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因甲公司注销而自然终止,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合并后的乙公司和李某仍具有约束力。
李某以劳动关系已解除为由要求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不成立。
在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要求乙公司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此,李某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如何计算员工的工作年限?
一般有两种解决方案:
1.协商解除合同时,按工作年限给予补偿,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2.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时,继承之前老公司的工作年限,继续计算。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