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名称字数要求在2个字以上,目前字数上限不设上限。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符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为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扩展数据
企业名称使用要求: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示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大类以上;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同。
第十九条企业为体现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
上述地名在企业名称中不作为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