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启明星网报道,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26条。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1月2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对此进行了解答。据介绍,企业名称登记的新变化之一包括,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判断企业名称是否与其他企业名称近似。此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如果一个企业用一个词来博取眼球,那是不可能的。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
刘长春介绍,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登记机关为申请人提供查询和名称选择服务。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判断企业名称是否与其他企业名称近似。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在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对拟设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筛选,选择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保留提交的企业名称,同时,申请人应当承诺因企业名称与其他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完善了企业名称基本规范,包括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的相关规则。此外,考虑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范围较广,《条例》还明确,企业名称不得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
名的其他禁止性规定。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规范纠正违反规定的企业名称。
第三,建立企业名称纠纷解决机制。企业名称由预先核准改为自主申报后,在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登记机关处理企业名称纠纷的职能作用。为此,《规定》明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涉嫌侵权企业的登记机关予以处理。登记机关受理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行政裁决。
四是加强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或者更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更正。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认定企业名称依法应当终止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冒用企业名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补充说,《条例》中的一些规定虽然看似简单,但也值得关注。例如,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企业取一个名字,不可能为了博取眼球而用一个字。
同时,他提到,与原条例相比,这次对多个条款的内容进行了充实。比如,以前就有“违反公序良俗”,这次增加了一句“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唐军说:“最近两年,一些企业名称产生了不良影响,今后我们可以按照这个规定进行限制。这些条款看起来简单,但对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还是有作用的。”
红色
星空新闻记者张炎良
编辑|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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