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网上操作流程以北京市工商局为例,步骤如下:
1、打开浏览器--进入北京市工商局
2、点击进入,然后登录北京市工商局出现以下界面
3.下拉并单击可在线办事-更多
4.点击注册-在线办事
5.出现以下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如果第一次登录点击我要注册,按照提示逐步填写信息
6、选择单位类型-点击变更
7.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
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填写完毕提交信息,等待审核。审核成功后,网上预约办理日期。在指定日期,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
扩展信息: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构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应当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户不得开业、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发布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领取营业执照后,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银行基本账户、记账报税、缴纳社保、申请税控、发票、印章刻制等事项。
如果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是登报举报,然后到工商局办理以下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应当由股东(单位股东)盖章或者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签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会提交决议(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和
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董事会决议应当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交决定书,决定书应当盖章、法人股东或者由股东签名;
4.为企业集团子公司且名称前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的,应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书复印件;属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名称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考百度百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