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本网在判决书中看到,江西男子祁某伟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书显示,祁某伟加入“网红家族”公众平台后,大量销售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的商品,在短时间内大肆宣扬团队裂变、致富等理念,先后发展会员近百万人。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初,郭忠忠想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化妆品牟利,找到有化妆品销售经验的王蕾、熊辉商量筹建公司事宜。公司注册和平台开发由郭忠忠出资,王雷和熊辉负责联系产品。熊辉安排并介绍薄某、李某丹、唐某红、王某等人介绍给郭忠忠参与公司筹建。有着丰富网络营销经验的李某帅经人介绍认识了郭忠忠,并为郭忠忠从事网络传销出谋划策。
2018年3月,郭忠忠、王雷、李某帅在“最佳搭档”微信群中商议确定了产品销售、分级返利、平台管理费等网络传销方案。之后,三人提供平台制作文案,多次前往安微品诺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成立技术小组,与公司技术人员讨论策划,确定网络平台的程序模式。
为进一步逃避打击,大规模发展新会员,公司于2018年12月推出该模式。会员由低到高设置了用户、网店、专题安排、区代表、官员、总代表、理事七个层级。升级方式:注册会员须有推广码,用户扫描推荐人的推广码后方可注册为平台会员,并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上下两条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次、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
会员必须通过推荐人扫描自己的推广码,才能直接注册为1级“用户”。“用户”不能推荐会员,也没有返利资格。
平台通过大量销售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的商品,使
公司高层成员和网络传销体系牟取暴利。他们通过设置诸多限制条件,在短时间内大肆宣扬团队裂变、致富等理念,引诱大量成员加入并发展下线。该公司后来推出了该模式,很快案件就案发了。
2018年,祁某伟在“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平台注册会员以来,以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间接发展“网红世家”会员835133人,已达到平台“总监”级别,非法获利997281元。
同时,祁某伟自以妻子熊某的身份信息在“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平台注册为会员后,直接或间接发展“网红世家”会员835268人,已达到平台“官方”级别,非法获利51460元。
被告人王某昌自2018年5月、6月在“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平台注册会员以来,直接或间接发展“网红世家”会员89062人,已达到平台“总监”级别。系祁某伟直接发展的下线,非法获利349329元。
开江县人民法院认为,祁某伟、王某昌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根据祁某伟、王某昌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1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