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材料1-9)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报。材料审核、场地勘查合格后,由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将拟选址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筹建批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通过后,发给筹建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申请审查。
3.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材料10、11)和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领娱乐经营许可证。对场所内的材料、场地、所有游戏器材等进行审查后(由同级公安部门参与),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二)名称变更申报手续。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材料1-3)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同意变更的,发给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部门申请换证。
(三)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材料1、3、4)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同意变更的,发给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部门申请换证。
(四)地址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材料1、5、8、9)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报。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合格后,区县(
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将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同意场所变更的批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通过后出具场地变更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场地变更的批准文件,向同级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申请审查。
3.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材料7、10、11)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提出变更申请,在场所内材料、场地、游戏器材等审查(同级公安部门配合参与)通过后,核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工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五)设备总量或种类变更申报手续。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材料1、6、7、10)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报,审核合格后,出具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
2.申请人持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向公安、环保、工商部门备案。
(六)经营场所改扩建申请手续。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材料1、5、1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踏勘合格后,应当将经营场所改扩建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经营场所改扩建批准文件。
2.申请人应当持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同意改建、扩建经营场所的批准文件,向同级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审查。
3.申请人持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件到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