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升职加薪、调岗调薪、法人变更等相关情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升职加薪、调岗调薪、法人变更等相关情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相关内容,赶紧来看看。
1.如果升职了,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升职加薪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2.涨工资后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无需重新签字,只需更改工资条款即可。有工资变动确认表的,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仍在存续期间,只需变更工资条款即可。
3.岗位调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是第二次签约吗?
公司调整岗位通常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部分需要变更劳动合同。那么,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怎么办?
公司调整岗位通常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部分需要变更劳动合同。那么,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怎么办?
(1)广东等部分省市维持用人单位或
改进改变工作条件的合同被视为雇主的就业自主权;②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岗位的;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调整。在其他情况下,通常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1)广东等部分省市将用人单位维持或完善劳动条件变更合同视为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②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岗位的;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调整。在其他情况下,通常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4.转正后职务名称变更或职务变更的。你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4.转正后职务名称变更或职务变更的。你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根据合同安排的职责不能随便改变。转正后,变更岗位名称或变更岗位的,应与职工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岗位。
根据合同安排的职责不能随便改变。转正后,变更岗位名称或变更岗位的,应与职工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第4条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期间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成立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补足差额,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期间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成立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补足差额,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
扩展信息:
扩展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认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认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升职加薪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5.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升职加薪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事实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都没有规定企名网后,要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公司要完善员工企名网的流程,比如通过企名网表,由劳动者和公司分别填写,然后报劳动局备案,公司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