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起名核名

公司起名_公司起名字大全免费

工商核名

公司核名_工商核名查询系统官网
开公司想不出好名字? 企名网为您推荐
已为 家公司推荐名字
如:贵州企通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城市是“上海”,行业是“科技”
公司起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商核名

非常重要,真实有效的号码才能收到核名结果

查询成功

稍后将有工作人员告知您查询结果,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工地受伤不知道分包公司名称

发表日期:2022-10-13 08:37:00

        工人朱大哥应包工头要求到某工地上班,不料,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骨折受伤。受伤后,包工头和工程承包人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不再照顾朱大哥。朱大哥住院后期花费了不少医药费,在家待了近一年,但包工头和包工头都不愿意承担后续费用。经了解,甲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甲通过招投标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丙,丙找承包人丁干活(即甲(发包单位)-乙(总承包单位)-丙(分包单位)-承包人丁),丁找朱大哥等人在现场进行实际施工。于是朱大哥将施工单位甲、总包单位乙、分包单位丙、包工头丁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对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人朱大哥应包工头要求到某工地上班,不料,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骨折受伤。受伤后,包工头和工程承包人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不再照顾朱大哥。朱大哥住院后期花费了不少医药费,在家待了近一年,但包工头和包工头都不愿意承担后续费用。经了解,甲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甲通过招投标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丙,丙找承包人丁干活(即甲(发包单位)-乙(总承包单位)-丙(分包单位)-承包人丁),丁找朱大哥等人在现场进行实际施工。于是朱大哥将施工单位甲、总包单位乙、分包单位丙、包工头丁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对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朱大哥受伤,你认为哪一方应该承担责任?
        朱大哥受伤,你认为哪一方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职工在就业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规定,
        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承包、分包业务的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发包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发包人和分包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承包或者分包业务的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实践中如何判断发包人和分包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承包或者分包业务的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发包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发包人和分包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承包或者分包业务的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实践中如何判断发包人和分包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呢?
        一般来说,只要发包人、分包人通过合法的发包或分包程序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人,即视为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而有资质的发包人或分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则视为其未尽到发包人或分包人的义务,应当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只要发包人、分包人通过合法的发包或分包程序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人,即视为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而有资质的发包人或分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则视为其未尽到发包人或分包人的义务,应当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本案,A(发包单位)-B(总承包单位)-C(分)
        承包商)-承包商D作为发包人承担责任无可厚非,朱大哥作为原告应证明ABC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生产条件。首先,甲作为施工单位通过合法招投标程序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乙公司,乙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丙公司,甲、乙两家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能知道发包人丁不具备施工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丙作为分包人,在明知发包人丁为个人且无合法承包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工程分包给其。故AB对朱大哥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C应与雇主D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雇主D承担80%的赔偿责任,C与雇主D承担连带责任,AB不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A(发包单位)-B(总承包人)-C(分包人)-D承包人作为发包人承担责任无可厚非,朱大哥作为原告应举证证明ABC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生产条件。首先,甲作为施工单位通过合法招投标程序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乙公司,乙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丙公司,甲、乙两家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能知道发包人丁不具备施工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丙作为分包人,在明知发包人丁为个人且无合法承包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工程分包给其。故AB对朱大哥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C应与雇主D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雇主D承担80%的赔偿责任,C与雇主D承担连带责任,AB不承担责任。
        因此,作为受害劳动者,除了找用人单位索赔外,还可以要求违法发包或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作为合同或
        分包单位应当注意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并要求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将承担安全事故连带责任。
        因此,作为受害劳动者,除了找用人单位索赔外,还可以要求违法发包或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发包或分包单位,应注意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并要求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将承担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关注齐律分享,从法律的角度带你看世界!
        关注齐律分享,从法律的角度带你看世界!
        作者:陕西省军勤办-祁玉娇
        作者:陕西省军勤办-祁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