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件:持有效注册证书。2.主体要求: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外国驻沪机构等单位。3.主体要求:或持有有效《上海市特殊管制商品采购审批通知书》及登记证书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注:单位在申请参加号牌拍卖过程中,应如实填写承诺书,确认有资格参加拍卖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上海市非营运客车配额拍卖管理规定》
第七条个人小客车名额竞买人是指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本市居住证明(不含暂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小客车额度竞买人通过拍卖取得小客车额度后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参加拍卖。单位公车额度竞买人是指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沪机构等持有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以及持有有效《上海市特殊管制商品采购批准通知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第八条个人公车额度和单位公车额度应当分别定期拍卖。个人小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无底价,单位小客车额度拍卖采用底价,底价为当月个人小客车额度拍卖成交均价。拍卖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定额凭证的使用人应当与购货发票上的车主姓名一致。个别客车配额仅限于不超过9座的生活小型客车。个人和单位公车额度自开通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