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辖区一家企业伪造厂名,生产一次性输液加热包1万个。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随后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该企业生产的一次性输液加热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正是该企业的前身。一家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注册成立,并于2020年2月20日注销。公司注销后,从法律层面上已经合法消亡。如果你想再次使用它的名字,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鉴于此,该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为节约成本,不做相应调整,直接使用某公司标注注销的包装袋组织生产。
执法人员介绍,某公司名称虽存在,但已注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可信,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企业的行为属于伪造产品厂名厂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生产企业,为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正确标注产品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记者徐启冲通讯员孙晓辉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