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布鞋上印的“大嘴猴”不是“中西合璧”,而是侵权!
“大嘴猴”的卡通形象一直受到大家的喜爱,印有“大嘴猴”图案的产品也深受市场欢迎。但是,“大嘴猴”不能随意使用。去年,一家在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地区拥有“大嘴猴”商标专用权许可的公司发现,丹阳一家服装超市销售的老北京布鞋印有“大嘴猴”图案,引发侵权纠纷。昨日,丹阳法院通报了此案。
丹阳法院认为,“大嘴猴”图案系列商标系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类别包括服装、鞋帽、袜子等。鸿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公司)已取得上述商标在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地区的独占使用许可。
从创立之初,年轻消费者就青睐正品“大嘴猴”服装,庞大的市场也催生了一批“山寨货”。
去年,鸿联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丹阳一家大型服装超市,发现印有“大嘴猴”图形标识的老北京布鞋。布鞋鞋面上,印有几个“大嘴猴”形象,鞋内印有“万胜祥”商标,整体看起来时尚新颖。
但印有“大嘴猴”的布鞋品牌并未获得授权。今年3月,鸿联公司向丹阳法院起诉服装超市,要求超市停止侵害其“大嘴猴”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
超市辩称,他们没有销售侵犯宏联公司商标的产品,但在宏联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双南京石城公证处盖章的布鞋(见图),以及销售发票和进货过程的公允单据后,服装超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得不承认其销售该鞋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涉案鞋的生产企业未经原告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独占许可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服装超市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侵犯宏联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为一个服装经销商,你应该对商标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大嘴猴”商标为服装品牌驰名商标,在印有“万盛祥”商标的老北京布鞋上使用鸿联公司专用商标,显然是对商标权的侵犯。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服装超市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鸿联公司合理损失及费用1万元。
法官表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超市销售布鞋的情况并不十分清楚,这提醒商家,销售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对商品商标合法性的审查,注意妥善保管发票、送货单等商品凭据。一旦商品涉嫌侵权,也可以合法,保留向商品追偿的权利。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