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直接写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写自然人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