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为投资人)作为字号的,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出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名人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
(二)申请同行业使用同一字号的,字号所有人应出具授权(许可)文件及加盖其印章的许可证复印件。
授权(许可)名称不得欺骗、误导公众。
③以商标中文字为字号的,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商标注册人印章的复印件)、商标权人资质证明(商标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质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者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外国(地区)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申请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书。
6.分支机构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所属企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⑦以外文音译为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使用新兴产业表述的,应在申请书“备注”栏作出说明,并提交投资者各方签字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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