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和商标有什么区别
公司名称是公司、企业法人的名称,属于法人人身权的一种,不可转让。它随着法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亡。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付款等,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须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取得。民法总则将法人姓名权比作人身权,个体工商户姓名权比作财产权,且两者都允许转让,很可能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服务或者与之有关的特定的人、企业、组织的显著标志
一个企业不仅需要拥有一个、几个或多个商标来将其商品和服务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而且需要将自己与其他企业区分开来。这种将本企业与另一企业区分开来的标识或名称,就是企业名称,又称商号。
国外一般要求企业名称反映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目的。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个基本要素依次构成。在这些要素中,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属于共同称谓,不同行政区划、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可以区分开来。但不能作为特定企业之间的区分标志,即不能据此区分a企业和B企业,而区分特定企业的标志主要是字号,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也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主要标志。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相关规范,字号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或者投资人的姓名作为字号。因此,字号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只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之一,不同于所谓的商号。
企业名称和商标有共同之处,即都有
具有识别功能。与商标不同,企业名称是用来区分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的,而不是用来区分不同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企业名称一般由长词组成,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往往不方便使用。因此,出于实用目的,企业多使用缩略语或简称,或其他简单称谓。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的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是一样的。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产品或者其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对企业名称简称的使用采取严格控制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