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是为了规避风险,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还是由参股公司承担。缺点是,所有的都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对于公司而言,它属于公司的增资行为,具体的公司增资的法定程序,取决于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资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能否认缴出资,仍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现金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对财产进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现金出资的,应当将现金出资额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经足额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足额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委派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