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发票不合规!收到后请退回,不要拆开或接受!现有企业被罚20万!
原来做到这“四个五”,2020考什么!
北京税务
小南向李大姐要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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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小时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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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第一条
2.填写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购货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第二条
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启用新的税票样式和发票监制印章。挂牌前已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和原省级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已统一印制的税票。
政策依据: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
4.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出发地、到达地、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内容较多,可以单独附上清单。
政策依据: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99号公告)第一条
5.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提供建筑服务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70号公告)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第23号公告)第四条第(三)项
6.未按规定填写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销售房产时,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名称或应税劳务、劳务”栏填写房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编号(无房屋产权证的可不填写),在“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房产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第23号公告)第四条第四项第(四)项规定
七。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租赁不动产发票
出租不动产,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应在备注栏注明。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拜拜~
近期,“余票”话题再现,风险不小。当企业出现“余票”时,要如实按无票收入做账申报,切莫冒险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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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余票”?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的消费者不索要发票。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企业申报的销售额会大于开票金额,产生“余票”。这种现象也为虚开发票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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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余票”虚开,厦门一企业被罚款20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
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家用电器批发。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线索,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人员立即对企业进行检查,迅速调取企业相关账册、凭证,固定相关证据并约谈企业相关人员。同时,税务人员调取了该企业相关银行资金往来明细,确认存在明显资金回流现象。
经过一系列检查,确认该公司在2015-20年期间低价处理库存回笼资金,由于购货方未索要发票,发票“剩余”。
随后,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吴某,以按比例收取费用的方式,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4份,涉及金额合计元、税额元,获取违法所得元。
税务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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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常用的一些检查方法
1.检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