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开区相关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立市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制造企业采购设备智能化改造见附件1
咨询设备和智能制造产业促进局葛杨18823719231、李守钊18823719231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云平台在企业上的应用示范见附件2
咨询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局周永田18823719231
2.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及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见附件3
咨询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局周永田18823719231
https://www.zhucesz.com/应用试点示范见附件4
咨询发改局张彤18823719231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情况见附件5
咨询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局邓颖哲18823719231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见附件6
咨询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局邓颖哲18823719231
3.机器人产业发展情况见附件7
咨询装备和智能制造产业促进局李思18823719231、王聪18823719231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见附件8
咨询装备和智能制造产业促进局徐明军18823719231、李守钊18823719231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见附件9
咨询发展
和改局张凯月18823719231
2.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见附件10
咨询网办臧广宇18823719231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应为登记注册和税收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且不是严重失信主体。目前,项目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过程中,项目申请人应符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不能是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完成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说明附件。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1.申报附件1-9相应方向,请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写项目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提交按要求准备的纸质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光盘一式两份,电子文件格式“推荐区域+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详见附件)。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10日下午17:00,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在相应附件中提交项目负责人。逾期不予受理。届时,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系统建议应与正式文件保持一致。
2.申报附件10相应方向,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网信办要求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布推送
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原封不动地保存备查。项目申报材料恕不退还。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附件11)。
2.报考方向与附件要求材料相对应。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4.信用信息。在企名网网站查询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该企业信用信息,打印该企业“信息分类”下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报单位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
2.申请材料全套电子文档。请各区级主管部门以“推荐区域+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的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制光盘,并在盘面上标注推荐单位。
附: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附件
(注:以上附件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信息智能制造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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