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需要股东会决议,那么股东会决议有没有范本?下面企名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变更公司名称的股东会决议范本,供大家参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公司住所召开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由-变更为-;
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3.授权代理:-----------------------------------------------
或:全权委托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公司名称变更申请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人员一审已通过。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相关的申请材料才能申请
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发放告知书)。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制发《企业登记材料需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1个工作日内(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核实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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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申请的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有权登记该名称的公司登记机关报告。
注:适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如有复印件,公司应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
三、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
登记前需要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专人送达时提交,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级”、“国家级”、“国际”等字样的,报送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向其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过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有名称核准权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有名称审批权的登记机关审批。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
3.提交的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使用A4纸。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公章,或者加盖公章或由其指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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