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我们公司是专门卖收藏品的,可以帮助把老物件和收藏品卖出高价”。业务员非常热情地向电话里的老朋友们介绍,殊不知这样的电话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骗局。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伙同他人成立公司,谎称可以销售收藏品,诈骗100余万元。
3月12日,法院一审宣判,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4人合伙开公司约定做不好就骗钱
据检方指控,2019年7月至11月,张某伙同徐某某等人,在东城区某商厦内虚构可以销售收藏品的事实,以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段某某等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以收取服务费、保险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100余万元。
经调查发现,受害者多为老年人,年龄最小的50多岁。
2020年11月2日,被告人张某、徐某被警方抓获。部分赃款在案发前已发还受害人。
检方认为,两人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4岁的张某交代,他中专毕业后就外出打工,20年来北京找工作,但从来没有卖过、拍卖过收藏品。
2019年7月、8月间,他与南某某(公司人员称“南姐”)、寇某某、王某某(均在逃)在微信群内商量开设艺术品交易公司。
“当时我们四个人知道公司现在经营不好,就商量如果经营不好,就利用这家公司骗取一些客户的资金”。张某说。
后4人通过协商,在北京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并租用了办公场所。在公司,张某化名赵斌。
利用言语“套路”两名顾客被判刑
公司业务是
就是通过电话找到想出售藏品的卖家,然后向他们收取费用,但实际上公司并没有为客户找到买家。
业务员电话联系客户,表示可以帮助他们销售收藏品,并邀请有意向的客户带着收藏品来公司。公司人员给收藏品拍照,估算价格,客户同意后签订合同,收取服务费,让客户回家。
“一般根据客户的心理价位定价,让客户更容易接受。一般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左右,会再次邀请客户到公司,要求继续缴纳保险费、税款等费用。有时,我们还会找其他理由,第三次要求客户交费。偶尔还会安排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冒充买家,让客户相信我们,同意交费。”张某说。
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的张某称,自己已收受公司11万余元。
28岁的徐某某交代,妻子与张某是同村人,他曾两次向张某借钱,并相识。
“我2019年8月左右在公司做业务员,南姐(南某某)给了我一部手机和一张印有假名字(徐昊天)的名片,让我用这部手机和假名字联系客户,不让我的手机带进公司,让我们不要过问。她是公司‘一把手',她不在的时候,我们找张某。”徐某某说,南姐还送给他一本专门写古董的书和一张写有“文字”的纸,让他了解一些热门古董的市场价格,以及如何联系客户。每隔一两天,娜姐就会给每个业务员发一张写有电话号码的纸,让他们按照话术培训的“套路”联系客户。
“我也不知道娜姐是怎么拿到客户电话的,收到藏品后都放在公司的一个小仓库里,让客户回家等消息,如果客户着急再打电话,娜姐就会告诉客户藏品需要办证什么的,让客户补交费用或者继续等。后来大概2019年11月,有客户报警,娜姐就拿去了。”
带着公司的东西跑了。徐某称自己在公司赚了6万余元,自愿认罪。
3月10日,东城法院依法审理此案。3月12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张某、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建议收藏家不要只想“卖高价”。
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关爱老年人,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针对这类通过出售收藏品进行诈骗的套路,法官提示,首先,在出售收藏品时,一定要到正规拍卖公司等专业部门,不要轻信电话和网络销售,谨防上当受骗。正规公司销售收藏品通常不会主动打电话求助,在成功销售收藏品前一般不会收取费用。
其次,面对诈骗分子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就像本案中这种自导自演的“套路”一样,极具迷惑性,且大多针对老年人。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提高防骗意识和能力,不要被“可以卖高价”的宣传语所迷惑。
同时,如果参与收藏品的买卖、拍卖,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合同、收据等凭证。
此外,对于诈骗分子,法官提醒,人人都有父母,个个都有百年。如果你的父母或你在你老的时候被骗了,你会有什么感觉?尊重和关爱老年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的重要品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非法手段牟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宋霞通讯员刘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