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不想注销的,必须做好以下工作:按时年报,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按时报税,可以零申报,但不能漏报;公司注册地必须真实,确保不会因虚拟地址或不存在地址而受到工商处罚;与注册地址保持定期联系,确保信件或其他重要材料得到正常接收,必要时予以回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6个月以上停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