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不是随便改的。除了一些你认为的名字外,其余的都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的名字格式。那么,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公司名称如何合法取名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企名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1.名称构成:一个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例如:上海(行政区域)+指南针(字号)+旅行社(行业特色)+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由2个或2个以上汉字组成
3.行业特征: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行业名称,如贸易、信息技术、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一)避免名称误导。
(2)拒绝具有否定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有些单词要容易读写,容易记忆。
(6)字体大小要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或企业名称不得包括另一公司或企业名称。
(八)公司名称不得侵犯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九)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十)不使用被撤销、注销未满3年的公司名称。
(十一)不得对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使用与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十二)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申请公司、企业名称作为商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领取的,公司加盖公章);
2.申请企业(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领取并加盖单位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人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包括:决议、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会提交的决议包括:决议案、章程有关条款修正案,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有关章程,并由董事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规范适用于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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