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奇葩说》还可以,但如果企业名字太奇葩,就不行了
哈哈哈哈。
▲你说牛B就是牛B?你赢过广告法吗?
文/马迪明
8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对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名称禁止限制使用规则》进行解读。《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字号应当由字、词或者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句子、句组、段落。
像宝鸡“牛大爷”这样往往长达几个十字的名字,今后很可能不再允许注册。
“宝鸡有一群怀揣梦想的少年,他们相信在牛大爷的带领下,一定会创造出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爸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奇葩企业名称,前不久一曝光,就惊呆了很多人。
▲梦就像内衣。你应该有,但你不能在外面穿。但穿在外面,也许是蜘蛛侠。
▲我开始以为这家公司的公章是这样的。
结果是这样的。
然而,奇葩归奇葩。在当时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取奇怪的名字也是企业创始人的权利。之前,相关工商部门回应称,即使我们认为有些名字不合适,也无权拒绝注册。这其实是保障“法无禁止之自由”的权利保障线。
但如果雷人的名字没有边界,就会出现问题:关起门来自娱自乐可能是自己的事,但企业的名字是面向社会的,门上挂个“爸爸公司”的牌子,有害无益。公司通常要和别人打交道,可能会做广告。不雅的公司名称也可能“骚扰”甚至“污染”他人。
在法治方面,先立法后规范是好的。“牛叔”“啪啪”等公司名称是陌生不合理,还是有违公序良俗,相关部门的解决之道,应该是先出台监管规定,明确企业名称规则,再依规办事,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守住法治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在给现有规定打补丁时,相关规则还通过“允许名称注册带有明显标识性或其他含义的短句”,为取个性化企业名称留出空间。说不允许蹭热点或娱乐,其实是一种误解。
只是这一规定为企业名称的“个性化”设置了一个边界,融合了“公共价值干预”的含义--对企业来说,一些雷人名称虽然有“特色”,但如果触及下限,“企业文化”就只会被所谓的“特色”所吸收。
-马迪明(媒体人)
钟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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