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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发表日期:2022-10-13 15:54:15

        今天(10月19日),贵州省教育厅官网发布《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服务指南》,内容如下: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非营利组织统一登记服务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的通知》(教监部(2021)1号),平稳有序推进我省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前,经我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办学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和办学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具体机构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二、分类办理
        (一)对现有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处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培训机构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你也可以依法终止你的学校。
        (二)对现有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处理。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义务教育的主体
        培训业务的营利性组织,按照以下三类办理。
        1.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的,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办学性质,换发办学许可证,向原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2.继续举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在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依法继续从事其他培训活动。但不得变更为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内容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办学内容。
        3.依法申请终止办学,向原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
        三、办理程序
        (一)现有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办理手续
        1.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对举办者资质和办学条件进行自查完善,修改完善章程,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换发办学许可证(注明“非营利性”)。
        2.申请批准修改公司章程。领取新的办学许可证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出修改章程批准的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对章程修改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补正。此外,主办方还将签订《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预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捐赠承诺书》。
        3.核准《规约》。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章程的决定。
        (二)现有营利性培训机构改变办学性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程序
        1.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对举办者资质和办学条件进行自查完善,修改章程,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注册类型,经原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核发批准文件,换发办学许可证。
        2.取消营利性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凭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原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向原审批机关的同级民政部门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申请书。
        3.审查。民政部门对组织名称、经营范围、启动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章程、拟任负责人等进行审核,举办者签署《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预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捐赠承诺书》。
        4.批准。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5.认证。民政部门应当向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及时公告。
        (三)现有营利性学科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内容,继续举办营利性机构办理手续
        1.申请。培训机构应当对举办者的办学资质和条件进行自查完善,修改章程,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办学内容。
        2.审查。由原审批机关对经营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承办单位、章程、拟任负责人等进行审查。
        3.批准。原审批机关依法作出准予变更办学许可证的决定。
        4.认证。原审批机关签发办学许可证等审批文本。
        5.发布一张照片。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办学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对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核发营业执照,并及时公告。
        (四)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终止程序
        1.提前申请。培训机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决策机构同意终止办学的意向书。
        2.业务清算。培训机构应当在原审批机关、法人登记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进行资产清算,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清算后形成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签字)。
        表格3申请书。培训机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正式终止办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同时交回办学许可证原件。
        4.审核回复。原审批机关对正式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作出批准学校终止办学的决定,并没收印章;不符合条款
        的要求进行更正。
        5.取消报名。举办者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到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办学。
        IV.材料要求
        (一)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办学需要提供的资料